装修纠纷较多,给消费
者带来财产和人身伤害
装修市场火爆的背后也隐藏着令人担忧的问题,少数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采取以次充好,使用假冒伪劣的材料,质量无保障;对水管、电线、煤气管道、暖气等需要专业人员安装的设施,往往由没有资质的人员“操刀”,留下了安全隐患。还有的消费者反映,房子装修后异味大,室内空气污染严重。
预付款消费频现纠纷
消费者需谨慎对待
部分商家采取会员制、提供大幅优惠等方式,预收消费者款项,在经营不善时,或将店铺转让他人,或一走了之,消费者付巨款办理各类消费卡成了废纸一张。
网上购物陷阱重重
消费者应警觉
伴随着网上消费的普及,相关投诉也日渐增多,由于经营者既处异地又无店铺,消费者无法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,相关部门监管起来也较难。有不少消费者反映:收到的物品与宣传的不符、功能欠缺,甚至是残次产品;卖家提供虚假信息,收钱不发货,骗取钱财;卖出的商品不开具销售凭证,不负责售后服务,退换困难;经营所依托的网站不承担责任,出现推诿拖延等现象。
家具质量不尽人意
投诉增幅大
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多为:家具材质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,甲醛等有害物质超标等等。
汽车质量成投诉新的热点
去年全市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19件。由于汽车消费涉及标的较大,又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且汽车“三包”规定国家没出台,部分厂家在出现纠纷时,甚至只修不退不换,使得汽车消费纠纷在成为新的消费纠纷热点的同时也成了调解难点。消费者所投诉的问题主要是:新购买的汽车使用不久就发生性能问题,如制动系统失控、紧急情况下安全气囊打不开、车内进水,甚至有位消费者所购汽车在仅使用几百公里的情况下,出现车轮自行脱落的现象;而汽车经销商则以各种理由拖延处理,还存在经销商不能按时供货、违约交付等情况。
权威访谈
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
——市消协秘书长曹欣谈2008年年主题
记者 郑微
日前,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08年年主题:“消费与责任”。那么,这个年主题有什么特殊涵义?市消费者协会围绕这个年主题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?带着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曹欣。
记者:“消费与责任”这一年主题的具体涵义是什么?消费者、企业、政府、消费者、新闻媒体又各自担当着什么样的责任?
曹欣:“消费与责任”的涵义是指: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企业、政府、消费者,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。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,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,应诚信经营,守法经营,承担起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经营者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,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,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,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,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,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,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。同时,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,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,科学、合理、文明消费。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,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。
记者:开展“消费与责任”年主题活动,有哪些重要意义?
曹欣: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,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,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,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、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、投资、出口协调拉动转变。开展“消费与责任”年主题活动,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,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,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,拉动内需,扩大消费;有利于改善民生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。开展“消费与责任”年主题活动,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,只有这样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。因此它也是全面贯彻落实《消法》,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。
记者:围绕着这个年主题,我市消协将开展哪些工作?
曹欣:我们会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深入地开展“消费与责任”年主题宣传活动,特别是在“3·15”期间,将组织召开“消费与责任”年主题座谈会、印发各种宣传资料,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;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热点、难点点评活动,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重大事件、消费维权诚信单位等。
记者:您刚才提到了新闻媒体在维权领域的作用与责任,在这方面,徐州消协2008年将有什么打算?
曹欣:新闻媒介是消费维权的主力军之一,我们要重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。在2008年,消协将会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合作,尽可能多地开辟消费维权专题栏目,组织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活动;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、消费观点评论定期发布制度,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。同时还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。提高消费者的责任意识、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,引导消费者科学、合理、文明消费。